政治雷達法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 第11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第11條

分組審議會之任務如下: 一、各該教育階段或特別類型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之審議。 二、各該教育階段或特別類型教育各領域、科目、群科課程綱要之審議。 三、各該教育階段或特別類型教育課程修訂原則之審議。 四、審議大會交付事項之研究或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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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