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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第2條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審議課程綱要,設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以下簡稱課審會);課審會分為審議大會及分組審議會。 前項分組審議會,得依各教育階段及特別類型教育,分為下列各組: 一、各教育階段: (一)國民小學分組。 (二)國民中學分組。 (三)普通型及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分組。 (四)技術型及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分組。 二、特別類型教育: (一)特殊教育分組。 (二)體育分組。 (三)藝術才能分組。 (四)其他視特別類型教育課程綱要審議需要之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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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