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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49條

成本法估價之程序如下: 一、蒐集資料。 二、現況勘察。 三、調查、整理、比較及分析各項成本及相關費用等資料。 四、選擇適當方法推算營造或施工費。 五、推算其他各項費用及利潤。 六、計算總成本。 七、計算建物累積折舊額。 八、計算成本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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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