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 第74條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74條
開發或建築後可銷售之土地或建物面積應依下列原則估算之: 一、依建造執照及建築設計圖說或土地開發許可文件及規劃配置圖計算之面積。 二、未取得建造執照或土地開發許可文件時應按相關法令規定下最有效使用之狀況,根據土地之地形、地勢並參酌當地市場狀況等因素估算其可銷售面積。 前項可銷售面積之計算過程應詳列計算式以便校核。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73條
看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全文
第7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