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 第76條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76條

土地建築開發之直接成本、間接成本項目如下: 一、直接成本:營造或施工費。 二、間接成本,其內容如下: (一)規劃設計費。 (二)廣告費、銷售費。 (三)管理費。 (四)稅捐及其他負擔。
AI 白話解釋
← 第75條看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全文第7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