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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53條

勘估標的之營造或施工費,項目如下: 一、直接材料費。 二、直接人工費。 三、間接材料費。 四、間接人工費。 五、管理費。 六、稅捐。 七、資本利息。 八、營造或施工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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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