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 第65條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65條
建物折舊額計算應以經濟耐用年數為主,必要時得以物理耐用年數計算。 經濟耐用年數指建物因功能或效益衰退至不值得使用所經歷之年數。 物理耐用年數指建物因自然耗損或外力破壞至結構脆弱而不堪使用所經歷之年數。 建物之經歷年數大於其經濟耐用年數時,應重新調整經濟耐用年數。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64條
看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全文
第6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