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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第26條

當事人對於他方所提之書面說明或其附屬文件之正本與繕本或影本認有不符時,應以提出於裁決委員會之正本為準。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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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