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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第31條

裁決委員或裁決委員會,對於妨礙調查程序或詢問程序進行者,得命其退場,必要時得請求警察機關協助排除。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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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