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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第30條

主任裁決委員於詢問程序終結前,應給予當事人雙方最後陳述意見之機會。 詢問程序終結後,主任裁決委員認有必要者,得聽取出席之裁決委員意見,再召開詢問程序或調查程序。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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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