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央健康保險局醫療服務審查委員會設置辦法 › 第12條

中央健康保險局醫療服務審查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12條

健保局得依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駁回或撤銷之案件進行分析,提 供審查委員會作為審查醫事人員考評之參考。
AI 白話解釋
← 第11條看 中央健康保險局醫療服務審查委員會設置辦法 全文第1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