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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局醫療服務審查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5條

審查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審查高額及特定醫療案件。 二、審查特殊事前審查案件。 三、抽審地區審查分組審查之案件。 四、審查第一款及第二款之申復案件。 五、支援地區審查分組審查案件。 六、研提審查規範意見。 七、其他經審查委員會交付之審查案件。 前項第一款所稱高額及特定醫療案件之額度及項目由審查委員會擬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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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