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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局醫療服務審查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4條

審查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研訂審查業務方針、審查規範及審查作業原則。 二、督導考核審查業務。 三、研究建議審查相關法規及業務興革事宜。 四、考評審查醫師、藥師等醫事人員。 五、其他有關醫療服務審查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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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