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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各局處室組織規程 第12條

會計處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本行會計制度之擬訂及帳務之處理事項。 二、關於各局處、各分支機構及附屬事業機構等有關歲計、會計事務之指 揮監督事項。 三、關於預算之籌劃、編製、審核及分配之研擬事項。 四、關於決(結)算之編製事項。 五、關於現金、票據、證券、財物之檢查事項。 六、關於各項營繕工程及採購、變賣財物等處理程序之審核事項。 七、關於財務、業務之稽核及檢查報告之處理事項。 八、關於本行財務報表之彙編、分析及業務統計事務之辦理事項。 九、關於本行會計人員之遴選、訓練、獎懲、考績之擬辦事項。 十、其他有關歲計、會計、統計及稽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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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