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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各局處室組織規程 第17條

外匯局設下列各科: 一、管理科。 二、外匯會計科。 三、業務科。 四、外匯交易科。 五、國際資金及匯款審核科。 六、外匯稽核科。 七、簽證科。 八、外匯資料科。 九、資金調度科。 十、國外聯行科。 十一、國際金融業務科。 十二、國際金融組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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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