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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各局處室組織規程 第2條

中央銀行 (以下簡稱本行) 設下列各局處: 一、業務局。 二、發行局。 三、外匯局。 四、國庫局。 五、金融業務檢查處。 六、經濟研究處。 七、秘書處。 八、會計處。 本行為處理特定事務,得設各種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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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