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央銀行各局處室組織規程 › 第22條

中央銀行各局處室組織規程 第22條

會計處設下列各科: 一、管理科。 二、歲計科。 三、會計科。 四、稽核科。 五、業務統計科。
AI 白話解釋
← 第21條看 中央銀行各局處室組織規程 全文第2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