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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各局處室組織規程 第9條

金融業務檢查處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金融機構資料之蒐集、檢核及分析事項。 二、關於金融穩定資料之蒐集、整理、分析及研究事項。 三、關於金融穩定評估及報告之撰擬、發布事項。 四、關於金融機構涉及本行貨幣、信用、外匯政策、支付系統及其他本行 主管業務之檢查事項。 五、關於檢查缺失之糾正及輔導改進事項。 六、關於金融機構違反本行主管法規之處分及處理事項。 七、關於金融監理之研究及聯繫合作事項。 八、其他有關金融穩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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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