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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各局處室組織規程 第19條

金融業務檢查處設下列各科: 一、管理科。 二、檢查科。 三、業務研究科。 四、電腦系統稽核科。 五、資料科。 六、金融穩定評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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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