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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處務規程 第12條

資訊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整體資訊業務發展目標及策略之研擬。 二、資訊業務之整體規劃、訓練及研究發展。 三、資訊應用系統之規劃、開發及維護。 四、資訊作業環境與資料庫之規劃、建置及管理。 五、電腦與網路設施之建置、操作及管理。 六、資通安全作業之規劃及辦理。 七、與其他機關間資訊交換之協調。 八、本行所屬與所管機構資訊及資通安全作業之查核。 九、其他有關資訊及資通安全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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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