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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處務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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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處務規程 第4條
業務局掌理事項如下: 一、貼現窗口融通業務之辦理。 二、準備金之收存及查核。 三、公開市場操作業務之辦理。 四、轉存款業務之辦理。 五、金融機構流動性之查核。 六、選擇性信用管制之辦理。 七、金融機構牌告利率通報之管理。 八、銀行對證券金融公司及證券商資金融通之管理。 九、金融支付系統之管理及跨行支付清算業務之辦理。 十、其他有關金融調節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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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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