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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處務規程 第8條

金融業務檢查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金融機構涉及貨幣、信用、外匯政策、支付系統及其他本行主管業務之查核或專案檢查。 二、檢查缺失之糾正及輔導改進。 三、金融機構違反本行主管法規之處分及處理。 四、金融機構資料之蒐集、檢核及分析。 五、金融穩定資料之蒐集、整理、分析及研究。 六、金融穩定評估與報告之撰擬及發布。 七、金融監理之研究及聯繫合作。 八、其他有關金融業務檢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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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