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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處務規程 第9條

經濟研究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貨幣政策與金融制度及業務之研究。 二、國內、外經濟金融之研究與資料之蒐集及分析。 三、金融統計之編製及分析。 四、國際收支統計之編製及分析。 五、資金流量統計之編製及分析。 六、經濟金融與貨幣情勢之預測及分析。 七、研究與統計業務報告及書刊之編輯出版。 八、與國際金融機構或組織之資訊交換。 九、圖書資料與各類經濟金融資訊資源之管理。 十、其他有關經濟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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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