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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處務規程 第7條

國庫局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庫存款戶之經理。 二、機關專戶存款之經理。 三、庫款之移轉及調撥。 四、國庫財物之保管。 五、辦理國庫業務之委託及督導。 六、中央政府公債及國庫券之經理。 七、辦理中央政府公債與國庫券業務之委託及督導。 八、其他有關國庫經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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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