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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研究辦法 第10條

教師從事研究、譯著、創作、發明,其成果有益教學者,由服務學校列入 學年成績考核;其特別優良者,得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獎勵;其具有特 殊價值者,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助出版或製造。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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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