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研究辦法
› 第14條
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研究辦法 第14條
本辦法之規定,於中小學校校長在職進修研究準用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中小學教師(以下簡稱教師),係指曾經登記、檢定合格現任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中等學校、…
第3條
教師在職進修研究方式如左:一、進修學分。二、進修學位或資格。三、參加有關之研習、實習、考察。…
第4條
辦理教師在職進修之機構如左:一、師範大學、師範學院、教育院系、師範專科學校。二、教育部指定或…
第5條
進修機構辦理教師在職進修,得利用假期、週末或夜間實施。
第6條
進修機構辦理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進修,除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專案指定辦理者外,應採公開登記甄選方…
第7條
教師參加在職進修,修畢規定學分,成績及格者,由辦理進修之機構發給學分證明書或結業證明。其經入…
第8條
教師參加與其教學有關知能之進修,修得學分、學位或資格者,按照左列方式予以獎勵:一、依照中小學…
第9條
教師依本辦法規定參加研習、實習等進修,成績優良者,得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予以獎勵。
第10條
教師從事研究、譯著、創作、發明,其成果有益教學者,由服務學校列入學年成績考核;其特別優良者,…
第11條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依實際需要,選調公立學校教師帶職帶薪參加進修學分、學位、資格或准予公假參加…
第12條
教師自行參加各項進修研究,均應利用公餘時間,不得因進修研究影響教學或職務。
第13條
教師自行參加進修研究,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以自費為原則。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財力設置獎學金,對…
第15條
本辦法之規定,於現任中等學校試用教師研習教育專業科目學分準用之。
第16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第13條
看 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研究辦法 全文
第1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