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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研究辦法 第6條

進修機構辦理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進修,除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專案指定 辦理者外,應採公開登記甄選方式辦理,並訂定實施計畫,連同登記甄選 簡章,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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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