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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研究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中小學教師 (以下簡稱教師) ,係指曾經登記、檢定合格現任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及特殊學校之專任教師。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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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