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 第10條

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第10條

招生學校應將甄審、甄試招生名額,依本部指定之日期,報本部核定後,納入招生簡章。 前項甄審名額,不納入當學年度主管機關核定之招生名額內;甄試名額,應納入當學年度主管機關核定之招生名額內。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