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 第14條
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第14條
以甄試方式升學者,除
第二條
第一款情形外,應參加學科考試。
第二條
各款學生取得之運動成績係參加賽會種類或項目屬賽會競賽規程規定之團體競賽者,應參加專長術科檢定。但具有相同運動種類國家代表隊證明或參加個人賽符合甄試資格者,免參加術科檢定。 符合甄試資格,在甄試期間代表國家參加
第四條
或
第七條
規定賽會者,得申請補辦甄試。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3條
看 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全文
第1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