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 第12條
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第12條
申請甄審者,應檢附最近三年內運動成績證明;申請甄試者,應檢附最近二年內運動成績證明。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期間得予以延長: 一、服兵役者:依兵役法
第二條
所定服兵役者之服役期間或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
第六條
所定補充兵役者之列管期間延長。 二、生育者:每胎延長二年。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1條
看 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全文
第1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