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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第17條

依本辦法申請升學,未能完成分發,或經分發後再獲得甄審、甄試資格者,得依規定重行申請,並以一次為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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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