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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辦法(80.06.05 訂定) 第13條

民間事業依本辦法開發完成之主導性新產品,所取得之各種智慧財產權歸 該民間事業所有。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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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