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辦法(80.06.05 訂定)
› 第5條
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辦法(80.06.05 訂定) 第5條
適用本辦法之民間事業,其開發之主導性新產品應符合左列各款規定: 一、屬通訊工業、資訊工業、消費性電子工業、航太工業、醫療保健工業 、污染防治工業、高級材料工業、半導體工業、特用化學品及製藥工 業、精密機械與自動化工業等十大新興工業範圍。 二、產品之關鍵性技術,需超越國內目前工業技術水準。 三、產品本身關連效果強,市場潛力大,能帶動相關產業發展。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4條
看 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辦法(80.06.05 訂定) 全文
第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