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辦法(80.06.05 訂定)
› 第7條
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辦法(80.06.05 訂定) 第7條
符合
第四條
規定之民間事業,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計畫 書及相關資料,向執行單位申請。 前項計畫書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公司概況。 二、開發主導性新產品說明。 三、主導性產品之風險與對策。 四、計畫執行說明。 五、申請核撥開發費用之明細。 申請書及開發計畫書之格式與內容等,由執行單位訂定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6條
看 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辦法(80.06.05 訂定) 全文
第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