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辦法(80.06.05 訂定) › 第9條

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辦法(80.06.05 訂定) 第9條

前條技審會由執行單位聘請有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與公正之企業界人士 組成之,其任務如左: 一、評選主導性新產品並訂定其功能規格。 二、訂定主導性新產品技術生根審查原則。 三、審核廠商執行主導性計畫之技術能力及其所提之計畫書是否符合前兩 款規定。 四、審查開發計畫之執行是否符合約定之產品功能規格及技術生根條件。 五、審核開發計畫之重大變更案。 六、其他依本辦法應經技審會審查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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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