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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一震災臨時住宅分配及管理辦法 第8條

臨時住宅住戶應自行負擔單獨使用部分之水費、電費、瓦斯費及其他所需 費用,並應共同分攤住戶共同使用部分生活所需之水費、電費、瓦斯費及 其他所需公共費用,分攤方式由全體住戶決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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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