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事業人員撫卹規則 › 第14條

交通事業人員撫卹規則 第14條

死亡者遺族運柩回籍時,得視其途程及本機構財力,酌給運柩回籍補助費,並得按交通事業人員國內出差旅費規則之規定,核給遺族回籍旅費。
AI 白話解釋
← 第13條看 交通事業人員撫卹規則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