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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業人員撫卹規則 第22條

本規則所稱身心障礙,指有下列情事之一: 一、心神喪失。 二、毀敗視能。 三、毀敗一肢以上機能。 四、毀敗其他重要機能。 具有前項各款情事時,應繳驗公立醫院或領有執業證書醫師診斷書及地方自治機關證明文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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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