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事業人員撫卹規則 › 第20條

交通事業人員撫卹規則 第20條

每月撫卹金受領證書及領款表,如有遺失損毀時,應詳敘事由登報聲明作廢,並取具保證書,檢同聲明作廢報紙,報請支給每月撫卹金機構查實後,核准補發或換發,每季彙案報部,其受領證書及領款被損毀者,並應連同原損毀之受領證書及領款表,一併檢呈查核註銷。 前項保證書格式另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9條看 交通事業人員撫卹規則 全文第2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