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第13條

交通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3條

本基金管理機關之任務如下: 一、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 二、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 三、本基金年度預算、決算之審議。 四、關於本基金下設各基金報本部調整費率之核定或核轉。 五、關於本基金下設各基金間財務調度之核定或核轉。 六、關於本基金下設各基金報本部重要財務事項之核定或核轉。 七、其他有關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交通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