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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9條

本基金項下具自償性之基金管理機關應自自償性交通建設開始營運之日起,依核定之費率收取費用,作為本基金之收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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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