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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下設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鐵道發展基金、觀光發展基金、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五個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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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