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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購置住宅輔助辦法 第10條

依本辦法貸款購置住宅,借款人員仍得支領房租津貼。但購置住宅後離職(包括退休、亡故)者,於次月份停止支給。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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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