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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購置住宅輔助辦法 第20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各事業機構住輔會另予補充規定,並呈報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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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