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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購置住宅輔助辦法 第8條

申請輔助購置住宅借款人員經依本辦法分配次序後,如認為不適宜時,得聲明放棄,並改列入次一優先辦理。但以一次為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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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