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61.07.03訂定) › 第10條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61.07.03訂定) 第10條

航電技術室職掌如下: 一、飛航服務設備之建立與改善計畫及各項技術資料之研究、處理審核事項。 二、設備及器材之審查、調配與資料管理事項。 三、設備改良專案預算之編擬、支用及結報事項。 四、無線電頻率及報照之申配事項。 五、航電人員訓練規劃及業務督導、考核事項。 六、航電測試儀表之修校處理事項。 七、飛航服務業務計畫、業務報告之綜合辦理事項。 八、有關民航法規之彙集整理及圖書刊物之蒐集保管事項。 九、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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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