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61.07.03訂定) › 第13條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61.07.03訂定) 第13條

人事室職掌如下: 一、組織編制及預算員額之擬辦事項。 二、職員任免、遷調、退休及撫卹事項。 三、職員考績、考成及獎懲事項。 四、新進職員之甄審及分發事項。 五、專門技術訓練以外之訓練進修事項。 六、公保、全民健保、退撫基金及康樂、福利互助辦理事項。 七、職員薪給、各項加給及加值班費之查核事項。 八、職員差假勤惰之辦理與登記事項。 九、國防工業專門技術員工緩召案件之辦理事項。 十、人事資料查核、登記、統計及表報事項。 十一、人事規章之擬訂、修正及建議事項。 十二、人事業務研究發展事項。 十三、人事行政資訊管理業務之推行事項。 十四、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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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