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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61.07.03訂定)
› 第9條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61.07.03訂定) 第9條
飛航業務室職掌如下: 一、飛航情報、飛航管制、航空氣象及航空通訊業務之規劃、建議、審核及研究發展事項。 二、本區空域運用之規劃及建議事項。 三、飛航管制案件之調查、研判與處理事項。 四、飛航情報、飛航管制、航空氣象及航空通信人員之訓練規劃、檢定及各類業務督導、考核事項。 五、軍事演習、炮火射擊等空域申請之審核處理事項。 六、作業單位人力需求之規劃及建議事項。 七、飛航業務資料之統計、分析及提供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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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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