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61.07.03訂定) › 第14條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61.07.03訂定) 第14條

會計室職掌如下: 一、年度預算及分配預算之籌劃編擬事項。 二、預算執行及財務之審核、監督事項。 三、年度決算之編擬事項。 四、經費流用、追加減預算及保留款項之陳報事項。 五、編製作業基金運用績效報告,並檢討分析、標明成本效益比較及改進建議事項。 六、現金、票據、證券、財產物品之增減、保管、移轉之查校及有關財物契約之審核簽證事項。 七、會計報告之編製暨收支憑證之保管、備查事項。 八、財物購置、變賣、營繕工程之會監、會驗事項。 九、業務上應用統計之蒐集、登記、整理、分析編報事項。 十、本室會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核、獎懲之擬辦事項。 十一、增進財務上效能及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事項。 十二、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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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